终审裁定特区政府胜诉 伟龙马路五地公屋优先 

23.06.2016  01:00

就终审法院今(22)日驳回Moon Ocean Ltd.有限公司上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表示尊重及欢迎。终审法院作出合议庭裁判,决定维持行政长官於2012年8月8日宣告2006年3月17日批示无效的批示(该2006年3月17日的批示确认了土地委员会同意将氹仔伟龙马路和鸡颈马路五幅土地的批给衍生权转移的意见书),理由是认为不存在Moon Ocean Ltd.有限公司所指的瑕疵。

行政长官崔世安於2012年8月8日宣告,2006年3月17日确认土地委员会意见书所建议的将上述五幅土地的批给衍生权转移予华人置业集团旗下的子公司Moon Ocean Ltd.有限公司的批示无效。Moon Ocean Ltd.有限公司不服,针对行政长官的宣告无效行为(2012年8月8日的行为)向中级法院提出司法上诉,请求宣告此行为失效或撤销此行为,中级法院於2015年6月18日作出合议庭裁判,判其理由不成立。Moon Ocean Ltd.公司针对此判决,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现再被判理由不成立。

有见及此,行政长官已批示运输工务司司长,立即展开有关地段土地规划的准备工作。特区政府将履行施政承诺,有关的土地将会用作公共用途,并优先考虑公共房屋的建设,将在严格遵守《土地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的前提下,妥善规划并有序推进利用有关土地的工作。根据工务部门当时收到有关上述地段项目的建筑规划资料,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37,151.705m2,预计可建超过4000个住宅单位。特区政府工务部门将以上述土地的资料作为参考基础,进行公共房屋规划的工作。

特区政府重申,关心居民对公共房屋政策的诉求,政府一直努力挖掘土地资源,希望兴建更多的公共房屋,已多次表明五幅填海造地中A区预留大量土地建设公共房屋,预计可提供28000个单位;而政府能够成功收回的閒置土地,定会优先规划作公共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