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局举办修改《对外贸易法》说明会 

27.07.2016  03:09

特区政府为优化对外贸易活动相关的行政程序,以进一步完善本澳外贸制度及推动与国际外贸体系的融合,从而提升本澳营商环境的竞争力,对《对外贸易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包括《对外贸易活动规章》和《产地来源证明规章》进行了修订工作。第3/2016号法律、第19/2016号行政法规,以及第20/2016号行政法规已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公布,并将由本年8月4日起生效。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赋予A.T.A.报关单证册的法律地位,透过该文件将货物免税进口再复出口,简化暂时进口本澳的货物在短期内从本澳再出口的相关手续,提升通关效率,为会展及物流业提供有利的发展环境。同时,亦增加转运准照,加强监管受特别制度规範的货物运输。

考虑到运输物流业在港珠澳大桥通车後的发展需要,《对外贸易活动规章》增加货物清关後以电子形式进行申报的条文,加快通关流程,促进运输物流业的发展,有利本澳发挥作为区域物流枢纽的作用。另一方面,为提升行政效率,签发车辆进口准照的职能转移至交通事务局,申请进口车辆的所有程序於该局完成,方便巿民和企业从单一政府部门办理手续,使签发准照的行政程序省时对口。

有关《产地来源证明规章》的修改方面,为优化中小微企业的营商环境,取消徵收申请产地来源证的手续费,减轻业界的经营成本。新修订法规调整了发证程序,让企业从以往在银行提取产地来源证,改为直接从经济局领取,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同时,亦把审批申请来源证表格的时间由15天缩短至5天,让企业更灵活规划生产活动。此外,经济局亦实施服务承诺,为业界提供优质服务,企业递交所需文件後,经审批後一个工作天签发证书,方便企业能迅速申领产地来源证以配合其业务需要。

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及配套法规生效前,经济局已举办多场说明会,向业界及公众解释法例法规的修改内容,其中,分别於7月20日和25日,假澳门厂商联合会和澳门出入口商会举行了专场说明会,向业界详细介绍有关运作细节,一方面加强政府与业界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另一方面推动本澳货物贸易的发展。

经济局将继续举办面向业界及公众的说明会,分别於本年7月29日、8月1日及8月3日下午四时假国际银行大厦七楼经济局会议室举行,欢迎有兴趣人仕报名出席。查询或留座,请与经济局对外贸易管理厅吴紫薇女士(电话:8597 2659)或余润德先生(电话:8597 2328)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