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缴纳行车税的车主可於月底前到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缴纳行车税及交通违例罚款 

15.03.2016  21:39

2016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的徵收结束限期将於3月31日届满,交通事务局呼吁尚未缴纳行车税的车主﹕请尽快缴纳有关款项,以避免因延误缴交而被徵收过期罚款。在徵收限期结束前,为方便市民顺利缴纳行车税,治安警察局交通厅自3月份起在“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增设缴付罚款的临时柜位,为尚未清缴属指定轻微违反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於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2016年度汽车、轻型电单车、重型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内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交通事务专区的服务柜檯,或选择前往交通事务局位於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或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三楼的服务专区、财政局及辖下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6间分局、通讯博物馆商店、治安警察局交通厅、或指定的银行缴纳行车税,市民缴纳税款时应携同车辆登记摺正本前往办理;又或是透过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 https://epay.dsat.gov.mo缴纳,成功办理後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税圏。

此外,为方便车主顺利缴纳行车税,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已於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交通事务局中华广场及马交石服务专区为尚未清缴属指定轻微违反及行政违法行为罚款的车主,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有关收纳柜位的办公时间如下﹕

请看附件!

车主亦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网上缴交罚款系统www.fsm.gov.mo/webticket/default.aspx,使用信用卡缴付;同时市民亦可透过中银e网系统使用网上银行帐户缴纳交通违例罚款,或使用中银卡於中银e道柜员机缴付相关罚款。另外,可亲临澳门交通警司处、海岛交通警司处、第一警务警司处、第二警务警司处、第三警务警司处缴付属指定轻微违反及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有关服务时间可浏览治安警察局网页www.fsm.gov.mo/psp查询。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交通事务局及治安警察局的资讯,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查询,或致电24小时「交通问题查询电话」2837 4214向治安警察局交通厅查询。同时亦可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或治安警察局网页www.fsm.gov.mo/p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