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验车年期车辆尾气排放法规7月实施 

24.06.2017  04:17

由7月1日(周六)起,缩短验车年期及《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行政法规正式实施。当中,轻型汽车及重型摩托车每年强制检验缩短至8年,轻型摩托车则缩短至5年後一检,8年後每年强检;轻型摩托车、重型摩托车及轻型客车满10年後的每年强检必须测量尾气数值;另外,柴油汽车的尾气排放最大容许值收紧至45个烟雾单位。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留意。

增三万七检验车辆

为加强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及进一步提高在用车的安全性,新修订的《道路交通规章》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由7月1日(周六)起,轻型汽车及重型摩托车每年强检由现时10年缩短至8年,轻型摩托车缩短至5年後一检,8年後每年强检,而6年及7年的轻型摩托车则无须受检。

配合新安排,今年共有逾12万台车辆须受检,其中37,189辆为新增之首检或强检车辆;当中,满5年之轻型摩托车占1,912辆、满8年及9年之轻型摩托车占8,191辆、满8年及9年之轻型汽车占12,889辆,另有14,197辆为满8年及9年之重型摩托车。为此,今年车辆强检日期亦有所调整,车主可透过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今年行车税的税圈,以及局方发出的流动电话短讯通知,了解车辆的强检日期依时送检。

柴油车排放限值45

另一方面,《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行政法规亦於同日(7月1日)起生效,以控制车辆尾气造成的空气污染,填补现有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标准的空白及提升柴油汽车的烟雾限值,并藉此提升车主对车辆的维修保养意识。法规订定了摩托车、汽油汽车、天然气汽车及柴油汽车的尾气污染物之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同时把柴油汽车的尾气排放最大容许值由60个烟雾单位收紧至45个烟雾单位。

法规还订明各类车辆於强检中需测量尾气的年期要求︰重型摩托车及轻型客车满8年後的每年强检、轻型摩托车满5年的首检及满8年後的每年强检,均为抽样测量,上述三类车辆满10年後的每年强检为必须测量;而教练车、的士、供自行驾驶的轻型出租汽车、旅游车、校车、重型客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超过六个座位且作商业用途的轻型客车、货车、客货车及混凝土拌合车,出租或作商业用途的轻型摩托车及重型摩托车,则须於每年强检中测量尾气。

尾气测试合格率67%

因应上述法规实施及配合《淘汰重型及轻型二冲程摩托车资助计划》,交通事务局於3月及5月分别举办了两次车辆免费尾气排放测试,让车主即场知悉有关数据及车辆的保养事项,共有1,463辆车辆参与,当中汽车占511辆,其馀为摩托车,絶大部分均没作定期维修;两次测试结果之平均合格率为67.53%,按车辆类别计算,汽车合格率为78.67%,摩托车合格率则为61.55%。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留意上述安排,按照指定日期前往验车,若未能按期出席,应於指定验车期或之前向局方申请更改检验日期,否则需缴付逾期检验费用,甚至被取消车辆的注册;同时应注意车辆日常之维修保养,以免车辆尾气排放数值超出法规上限而被科处澳门币600元。详情可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