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违法吸烟者因拒合作被判罪、抗拒及胁迫罪 卫生局呼吁吸烟人士为己为人尽早戒烟 

08.12.2017  02:31

初级法院早前审理完结一宗有关卫生局控烟执法人员於巡查期间,违法吸烟者逃跑且推撞执法人员案件。该名违法者最终被判以“违令罪”、“抗拒及胁迫罪”,被判处9个月徒刑,并需支付财产、非财产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合共逾澳门币2万元。卫生局呼吁吸烟人士,遵守法律,并为己为人,尽早戒烟。

卫生局表示,案件发生於2015年5月下旬,卫生局控烟执法人员进行一般常规巡查,目睹一名人士於关闸巴士总站内违法吸烟,遂上前票控,期间该名违法者表现极不合作、逃跑且推撞执法人员,造成两名执法人员受伤,更一度诬衊执法人员打人,执法人员遂报警处理。案件早前经初级法院审判,该名违法者上述行为以故意及既遂方式构成《澳门刑法典》所规定及处罚的一项“抗拒及胁迫罪”及一项“违令罪”,两罪并罚,合共判处9个月徒刑,准予暂缓2年执行。此外,连同被害执法人员医疗费、财产及非财产损害赔偿、司法费及辩护费在内的其他费用,该名违法者须支付合共逾澳门币2万元。

卫生局呼吁广大居民配合控烟执法人员的工作并予以尊重;重申控烟执法人员会继续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进行相关工作,遇上违法个案定必票控。居民若发现违法吸烟情况,请致电控烟举报及查询热线︰2855 6789。

新修订的《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将於201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禁烟範围亦扩大至巴士总站、以及由主管实体划定的巴士站10米範围内,而违法吸烟最高罚款额亦由现时澳门币600元增加至澳门币1500元。卫生局再次呼吁吸烟人士,为己为人,尽早戒烟。卫生局戒烟谘询门诊热线︰2848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