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局推出以自助服务机办理个人资料证明书的申请 

17.10.2016  22:40

身份证明局於2016年10月17日推出以自助服务机办理个人资料证明书的申请服务。凡年满18岁及持有智能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可於办公时间内,亲临位於南湾中华广场的身份证明局,自行使用自助服务机办理个人资料证明书的申请。

自助办理个人资料证明书的申请步骤简便,申请人无需预先取筹,只需於自助服务机核实指纹及扫瞄身份证,然後选择拟证明的项目,再按身份证签名式样於电子签名板上签署後,持缴费凭单到柜台付款便完成整个申请手续。此外,如申请人在办理申请时能提供澳门的流动电话号码,便可接收提示领取证明书的短讯。

上述自助办理个人资料证明书的服务不适用於正在换领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亦不适用於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在澳门无子女证明书、鑑证证明书及证明曾持有或曾递交其他证件的人士。

为持续优化服务质素,身份证明局欢迎市民就自助办证服务提供宝贵意见。身份证明局将继续努力研究推行更多便民的电子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