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总署调查一药房出售怀疑受水浸的婴儿奶粉事件 

30.09.2017  00:04

民政总署接获卫生局通报一宗药房出售怀疑受水浸的婴儿奶粉事件,已即时派员前往涉事的奶粉供应商进行调查工作,要求停止供应及回收受水浸的婴儿奶粉,并将问题货品封存及销毁。民署已开立调查卷宗,如触犯法例将进行检控,民署会持续跟进事件。

民署食品安全中心接获卫生局通报,指有居民在本澳康仁药房 (百利宝店)购买到怀疑受水浸的婴儿奶粉,根据卫生局提供之资料显示,涉事药房出售之奶粉由其集团总公司宏伟行所供应。民署接报後派员前往涉事供应商进行卫生调查,包括了解涉事奶粉的流通情况、仓存数量及检查相关产品,勒令要求停止供应及回收所有怀疑受水浸的奶粉产品,至今已封存及销毁货仓约一千二百罐问题奶粉,供应商亦配合本署要求,完成下游商户回收问题产品的工作,防止问题产品继续流出市面。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显示,问题奶粉只有在其旗下的药房进行销售,包括:

  1. 康达药房 (氹仔布拉干萨街271号美景花园地下BP座)
  2. 宏兴药房 (澳门渡船街16号A地下)
  3. 景丰药房 (澳门涌河新街108号海滨花园第九座地下A铺)
  4. 康仁药房(宝翠店) (澳门海湾南街157号宝翠花园利辉阁地下B座)
  5. 运丰药房(佑汉店) (澳门佑汉新村第一街76号吉祥楼第四期第四座地下C座)
  6. 康仁药房(百利宝店) (氹仔孙逸仙大博士大马路99号百利宝花园地下B座)

鑑於个案涉嫌违反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民署已开立调查卷宗。此外,食安中心重申,受水浸影响的婴儿配方奶粉存有食用风险,对市民健康构成威胁,绝不适宜供人食用。任何人士如供应及出售废弃、腐败或变质的食品予他人食用,可触犯《食品安全法》,当局会就相关行为进行检控。

民署会持续跟进事件及采取适当行动,亦呼吁市民如对食品质量存疑,应立即停止食用,以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