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税徵收期下周结束 吁未纳牌尽快缴交免罚 

25.03.2016  12:13

2016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徵收期至本月31日(周四)结束,截至23日,仍有超过5.1万的车辆未缴纳税费。交通事务局提醒相关车主,尽快携同车辆登记摺正本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缴费手续,而在缴税前应缴清交通违例罚款。局方同时提醒车主缴税後应把行车税标志张贴於法定位置,以免被科处罚款。

按照《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除个别获豁免的车辆外,在本澳行驶的车辆须於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缴纳本年度行车税,逾期缴纳须缴付利息及罚款。未缴税的车辆若被发现行驶或停泊於公共街道将被扣押,且车主可被科处相等於行车税三倍的额外罚款。车主如需取回被扣押的车辆,亦须支付移走车辆及存放车辆的费用。据统计,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交通事务局与治安警察局於公共街道扣押了1,182部未缴税车辆。呼吁车主若要继续使用车辆,应尽快缴纳行车税。反之若车辆计划注销,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车辆登记摺正本、车辆处理的证明文件(如劏车纸)及汽车车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无张贴行车税可被科处税款五分一

另外,缴税後,车主须把有效行车税标志张贴於车辆的显眼处;其中,汽车须张贴在方向盘旁座一例挡风玻璃的上角,并在外部能清楚看见;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则须张贴在显眼且防水之处。否则可被判科处相等於税款五分之一的罚款。若车辆上张贴的标志异於法定、伪造或涂改标志者,可分别被科处有关车辆应缴税款的四倍及六倍。在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交通事务局向1,017部车辆的车主发出没有张贴行车税标志的罚款通知书。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须及时於车辆上张贴有效的行车税标志,倘若车主遗失或损坏了行车税标志,可带同车辆登记摺或豁免证明文件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