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豁免徵收工业准照费用》行政法规草案 

23.03.2016  17:04

行政会完成讨论《豁免徵收工业准照费用》行政法规草案。

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发出或补发工业准照须徵收费用,金额按申请的类别、工业活动的种类及工业单位的规模订定。为减轻工业经营者的成本和优化行政程序,特区政府制订了《豁免徵收工业准照费用》行政法规草案,建议豁免徵收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号法令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发出或补发工业准照的费用,以体现对本澳工业的支持。

行政法规草案将於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