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四车辆未缴纳行车税 交通局吁尽早办理免罚款 

02.03.2018  13:11

2018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俗称行车税)徵收中,截至2月28日(周三),仍有154,448台车辆尚未缴纳相关税费,占整体应缴税车辆约六成四。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尽早缴纳,以免集中在最後限期缴交,造成挤迫或因延误缴交而被徵收过期罚款;而在缴纳行车税前,车主须先缴清交通违例罚款,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本年度共有240,051台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犘托车及工业机器车)须按照《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规定缴纳行车税。倘未缴纳行车税的车主,可於4月3日(周二)前携带车辆登记摺正本到交通事务局各服务专区、财政局大楼及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份分局、本澳9间银行130多间总行及分行缴交,亦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缴费手续,并选择以邮寄、自取或自助列印方式领取税圈。当中,邮寄的电子缴费服务时间至3月25日(周日)晚上11时;自取之电子缴费服务时间至3月28日(周三)中午12时,而自助列印之电子缴费服务时间则至4月3日(周二)中午12时。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车主须缴清交通违例罚款才能缴纳新一年行车税,故车主在纳税前,应先了解其车辆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市民可於交通事务局马交石及中华广场服务专区,以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服务相关柜位清缴罚款,以便顺利缴纳税款。

计划注销应尽早申请

交通事务局呼吁,由於移走注销车辆程序需时,倘若车主计划注销车辆并送予交通事务局处理,应尽早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车辆登记摺正本、汽车车契副本等所需文件,前往交通事务局各服务专区办理注销手续,以确保车辆能在预期时间内被局方接收。此外,在车辆被接收之前,车主须确保车辆停泊於公共的合法停泊地点。

若车主选择自行处理其注销车辆(例如:劏车),应确保车辆能被妥善处理。由於车辆已被注销,若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被发现,车主可能会被检控罚款及徵收相关移走车辆、存放车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