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为视障或失明人士设计特别选票 

16.03.2017  04:08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今(15)日上午举行会议,讨论了立法会选举的选票印制工作,其中,因应视障或失明人士的投票需要,并保障他们投票意向的保密性,选管会正研究为视障或失明人士设计特别选票,让他们有条件独立进入投票间划票。

选管会主席唐晓峰向传媒表示,因应今届选民人数增加,所需选票数量超过30万张,选管会邀请了印务局代表参加会议,就印制选票事宜进行商讨,以便印务局有足够时间筹备选票印制工作。

在选票设计方面,针对视障或失明人士的投票需要,选管会将为他们设计特别选票,以便有关人士能够独自进入投票间划票,毋须他人陪同,以保障选民投票意向的保密性。选管会初步考虑设计凹凸字选票,例如将选票上的候选组别编号印制为凹凸字,以便视障或失明人士在旁盖印;特别选票的设计目前仍属构思阶段,具体内容还需取决於印刷条件。

选管会在会议上亦讨论了有关投票通知书的议题,唐晓峰称,在上届立法会选举,有相当数量的投票通知书被退回,部分选民在未有收到通知书的情况下,未能正确前往所属投票站,引起不便。当中的原因,包括有部分选民更改了地址而未有通知选管会,也有部分选民误以为曾向某政府部门更改地址,选管会就能取得已更改的地址资料,事实上,由於法律保障居民私隐,政府部门之间并不会互相透露居民的住址资料。

就此,选管会呼吁更改了住址的选民,须主动通知选管会,或透过身份证明局设於各区的自助服务机修改个人地址,以便选管会能够准确寄出投票通知书,让选民知悉所属投票地点。

行政长官已批示公布今届立法会选举投票日订於9月17日,标志选举程序已正式展开,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的人士可於明天起索取申请表格;选管会明天将会把选举日程表和《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格,一并上载至选举网页,有需要人士也可到行政公职局索取。

此外,唐晓峰指出,自投票日公布後,有市民收到由某些人士或机构发放提示选民於当日投票的信息。选管会重申,新修订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新增了第七十五条-A和第一百八十八条-A的规定,明确规範了竞选宣传的定义和相关规定。

唐晓峰表示,选管会关注相关情况,现阶段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也暂未收到关於偷步宣传的投诉,但为了体现选举的公平和公正性,选管会不鼓励任何人士或团体作出相关行为,须自律和守法。选管会将持续与廉政公署等执法部门保持紧密合作,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必定介入和严格处理,并把涉及的所有资料送往权限部门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