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至74岁长者公积金个人帐户款项22日过户

24.11.2016  10:05

  澳门社会保障基金22日将向第二阶段两万八千多名合资格公积金个人帐户提款申请人发放有关款项,并已陆续透过公函或流动短讯(SMS)通知上述人士申请结果。

  按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提款资格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个人帐户款项一次,今年社保基金跟去年一样按年龄层分阶段接受申请,首批申请已於上月获发款项。而65至74岁长者提出的提款申请已基本完成审批,有关款项将於明22日转入两万八千多名合资格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其馀由於未填妥申请表或需补交文件而未完成审批的个案,社保基金将尽快处理。

  另外,按相关法律规定,就获得预算盈馀特别分配款项的权利主张时效为3年(自作出分配的年度的12月31日起计),故此,不被列入2013年度分配款项名单的人士,如需主张其分配款项的权利,须於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社保基金提出,逾期者将不获接纳。

  市民如想查询有关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页 www.fss.gov.mo 、致电24小时语音热线28230230或於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