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或以上长者明起可申领公积金个人帐户款项

31.07.2016  06:37

社会保障基金8月起按年龄分阶段接受合资格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进行提款申请,年满75岁或以上、正领取社保残疾金且超过1年或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特别残疾津贴的人士,由8月1日起可进行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款项申请;年满65岁至74岁长者的提款申请则由9月开始。 

今年合资格提款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约有五万五千多名,社保基金沿用去年的方式,按年龄分两阶段接受市民的提款申请。首阶段率先接受被列入名单的75岁或以上长者(1941年9月或之前出生)、正领取社保残疾金且超过1年以及正收取社工局特别残疾津贴的人士进行提款申请,社保基金日前已向上述人士寄发申请表,有关申请经批准后,款项会于10月21日发放。社保基金另会于9月向被列入名单的65岁至74岁长者(1941年10月至1951年9月出生)寄发申请表,他们可由9月起向社保提交提款申请,有关人士最快可于11月22日获发款项。 

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每年只可提款一次,合资格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可透过设于全澳各区合共34个地点的自助服务机办理申请,或填妥申请表交回以下地点:
(一)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
(二)民政总署辖下市民服务中心;
(三)社会工作局辖下社会工作中心(仅限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 

另外,未满65岁但因本人或其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医疗开支、基于人道或具适当说明理由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亦可进行提取款项申请。申请表可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或到各服务点索取。 

市民如想查询公积金个人帐户2016年预算盈余特别分配名单或了解有关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页 www.fss.gov.mo/zh-hans/eservice/r1-2016 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

附件:

亲临及自助服务机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