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有关经营鲜活食品:蔬菜、肉类及渔获场所监管制度》完成谘询 

19.11.2016  05:07

民政总署早前就《有关经营鲜活食品:蔬菜、肉类及渔获场所监管制度》向团体及业界的谘询已经完成,民署将从收到的意见及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平衡政府、业界及市民各方,对相关管理制度修订进行草拟。

民政总署现正沿用《有关零售肉类、渔获、禽鸟和蔬菜场所的发牌规章》作为对零售肉类、渔获及蔬菜场所的监管依据,但不包括批发及供应有关食品的活动。然而有关发牌规章部份内容已不适用於现今社会,故有必要制订《有关经营鲜活食品:蔬菜、肉类及渔获场所监管制度》,加强对经营鲜活蔬菜、肉类及渔获场所的规範。为保障公众健康、提高监管工作的成效,更全面及合理地规管食品供应链,包括经营售卖鲜活蔬菜、肉类及渔获食品的场所、批发及供应鲜活蔬菜、肉类及渔获食品活动的各个环节,民署将修订《有关经营鲜活食品:蔬菜、肉类及渔获场所监管制度》,让监管部门掌握更多有关鲜活食品在进口後的批发、分销、供应情况等资料。

民署於本年六月三十日至七月二十二日,针对多个社会团体及业界,共进行了五场谘询会,同时亦於本年七月十四日至八月十二日,为业界设有为期三十日的谘询期,业界可透过电邮、电话、传真及邮寄等方式发表意见,而在整个谘询期内共收集到八十四个意见。

谘询文本内容主要涉及维持现行的准照制度、引入登记制度、增加营运计划概念及订定处罚规模。在八十四个意见中,有关准照制度的有二十个,占总意见的百分之二十四;登记制度的有十三个,占总意见的百分之十五;营运计划的有六个,占总意见的百分之七;处罚制度的有十个,占总意见的百分之十二;而一些未能纳入上述四项中的其他意见共三十五个,包括食物卫生、环环卫生、设施设备等。

业界普遍对谘询文本所提出的管理内容没反对意见,有部份意见更认同制订有关监管制度的必要性,以对街市以外经营鲜活食品场所作出有效管理,同时业界亦希望能优化有关申请准照的手续,以减低申请期间的成本。另外,业界普遍认为在货源、环境卫生、食品标签等方面应加强监管。民署将根据是次谘询收到的多方面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平衡政府、经营者及市民三方,积极草拟《有关经营鲜活食品:蔬菜、肉类及渔获场所监管制度》的法律文本,有序进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