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2014年度职业税M/5式申报书递交期限 

25.02.2015  11:03

  按照第45/2015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凡符合《职业税规章》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收益从多於一位雇主处获取的第一组纳税人,以及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的第二组纳税人,2014年收益申报书M/5表格的递交期限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