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提醒食肆春节加价须于价目表显示并预先申报

09.02.2018  19:24

在节假日期间本澳食肆惯常会加收费用,民政总署提醒相关场所在调整价格或加收服务费时,必须依法在价目表显示或于场所当眼处贴出告示,同时在实施加收费用或调整价格前必须向民署申报。

临近农历新年,很多食肆均于节假日期间加收服务费或调整价格,而根据第16/96/M号法令,相关饮食及饮料场所持牌人在调整价格或加收服务费时,必须依法在价目表上显示或于场所当眼处贴出标示,以便顾客知悉有关资讯,同时在实施前必须向民署申报。如违反规定,可被科以澳门币二千五百元或五千元之罚款。

为便利业界通报价目表,民署已开通“网上申报价目表服务”,持牌人只须于民署辖下服务中心申请其专用的网上帐户后,便可透过一站式发牌服务专题网页 www.iacm.gov.mo/onestop-fnb 登入系统办理。民署持续检视及优化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的行政手续,近年完成多项行政手续优化工作,同时开通多项网上服务,如“网上查询申请进度”、“网上申报价目表服务”及“网上办理饮食及饮料场所牌照续期服务”等。

另外,为加强申请人及业界对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程序申请手续的认知,减少申请不符合法例规定的情况,民署定期举行讲解会,并透过优化网上查询申请进度系统及完善内部监察及协调机制,让申请人加深了解其申请个案的审批进度及增加透明度,以达至理顺申请流程,提高发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