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港珠澳大桥珠澳人工岛澳门口岸交付澳门 

15.03.2018  05:01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港珠澳大桥澳门口岸管理区自2018年3月15日零时起正式交付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并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粤澳两地今(15)日凌晨零时举行交付仪式。

交付仪式在珠澳口岸人工岛澳门口岸管理区边检大楼举行,分别由广东省边防总队第五支队和澳门海关各派出30人的仪仗队负责。仪式上,粤方代表将防务交接象徵物“港珠澳大桥人工岛模型”交予澳方代表。

交付仪式後,澳门海关、治安警察局、消防局、司法警察局、卫生局及交通事务局随即派员进驻,执法部门即时肩负起口岸管理区的边防及治安任务。

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有序进行口岸边检大楼及行车通道等各项设备的安装及调校测试工作,为配合港珠澳大桥正式通车作好准备。

港珠澳大桥位於珠江口伶仃洋海域,是连接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珠海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型跨海通道,是解决香港与内地(特别是珠江西岸地区)及澳门三地之间的陆路客货运输要求、建立跨越粤、港、澳三地,连接珠江东西两岸陆路运输的新通道。

港珠澳主桥从西端珠海拱北对开的人工岛伸展至东端近粤港分界线的海底隧道东人工岛,是一条三线双程分隔车道,全长约29.6公里,采用桥隧结合方案,包括一条长约6.7公里的海底隧道及两个人工岛,港珠澳大桥的落成,有助构建珠三角经济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