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依法管辖港珠澳大桥澳门口岸管理区 

15.03.2018  17:11

经国务院批准,港珠澳大桥澳门口岸管理区自2018年3月15日零时起正式交付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并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15)日刊登第13/2018号行政长官公告,行政长官根据第3/1999号法律《法规的公布与格式》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命令公布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澳门口岸管理区於2018年3月15日交付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

珠澳口岸人工岛澳门口岸管理区工程是港珠澳大桥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重要工程建设,也是澳门参与“一带一路”和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的重要基础设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了中央各个部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和珠海市政府对工程建设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协助。

珠澳口岸人工岛澳门口岸管理区上部建设工程於2016年12月开展,经过了约一年施工期,达到了2017年12月底基本完工的目标,并於12月18日亮灯。整个项目占地71.61公顷,总建筑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澳门口岸管理区由一幢边检大楼、两幢分设於东、西区合共可提供超过6,800个私家车及2,000个电单车泊位的大型公共停车场、53座约4万平方米的市政单体建筑物、约20万平方米的道路网、隧道、行车天桥、轻轨站平台,以及市政基建设施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