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就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进行公开谘询 

24.10.2017  19:44

特区政府10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就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於10月25日至11月23日展开为期30日的公开谘询。

按照《澳门基本法》第95条和第96条的规定:澳门特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市政机构受政府委托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并就有关上述事务向澳门特区政府提供谘询意见。市政机构的职权和组成由法律规定。

第四届特区政府成立後,组成了“设立市政机构的研究小组”,通过文献回顾、法律分析及座谈交流等不同方式,积极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为落实《澳门基本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配合澳门未来发展的需要,贯彻特区政府《五年发展规划》提出的“精兵简政”及实现善治目标,特区政府认为现阶段筹设非政权性市政机构具有必要性及积极意义。

经综合分析本澳社会的不同意见,并徵询中央政府的意见後,在严格按照《澳门基本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就非政权性市政机构的设立、职能、成员产生方式等提出建议。现就有关建议进行谘询,旨在聆听社会各界意见、凝聚共识,进而开展立法程序和筹设工作,争取於2019年初依法设立符合《澳门基本法》的非政权性市政机构,并从中产生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内的市政机构成员代表。

新闻发布会由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丘曼玲主持,出席的人员包括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法务局局长刘德学、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赵向阳、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委员马锦强,以及行政公职局组织绩效及运作厅厅长王颖中。

谘询文件於25日上载至专题网页(www.omspp.gov.mo),市民亦可前往政府资讯中心(水坑尾街)、民政总署综合服务大楼(南湾中华广场)及民政总署属下各服务站等索取,欢迎市民及社会各界通过以下多种途径表达意见:

网上:www.omspp.gov.mo

传真:8987 0898、8987 0899

电话:8866 8866 (查询热线)

邮寄或递交:澳门水坑尾街162 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行政公职局(信封请注明“关於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