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的选举日定在9月17日 

13.03.2017  14:01

行政长官发布行政命令及行政长官批示,分别定出本届立法会的选举日及各候选名单的选举开支限额。

今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出行政长官发布的第50/2017号行政命令,订定2017年9月17日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日。

此外,行政长官亦发布第49/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各候选名单在2017年立法会选举的开支限额定为MOP 3,549,622.00(三百五十四万九千六百二十二澳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