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於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 

06.02.2018  18:01

2018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已开始徵收,按照《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於本年1月1日至4月3日期间徵收新一年度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为方便市民顺利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已设立服务柜檯为尚未清缴属指定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

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内携同车辆登记摺正本,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交通事务专区的服务柜檯缴费,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市民亦可选择前往交通事务局位於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或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三楼的服务专区、财政局及辖下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份分局、通讯博物馆商店或指定的银行缴交车辆使用牌照税;又或透过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 https://epay.dsat.gov.mo缴纳,成功办理手续後可选择以自助列印方式,於中华广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黑沙环卫生中心、湖畔嘉模卫生中心及石排湾业兴大厦五个地点的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机列印车辆使用牌照税税圈,或可选择以平邮或自取方式领取。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交通事务局的资讯,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查询。亦可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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