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持续加强对食肆之卫生巡查

04.09.2017  14:56

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由风灾至今,除加强对超市、食品零售商、冻肉储存点及冻仓的卫生巡查外,亦持续跟进本澳各区食肆之食安巡查工作,至今已派员巡查本澳四百四十间食品供应场所,并提醒商户务必慎选食品原材料的货源,确保售卖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之食品,以保障食品安全。

食肆内贮存的食材易受水浸及停电等因素影响,民署按缓急轻重分别派员到各区食肆、餐饮场所巡查,监察食肆内积存的食材及受水浸影响之设施设备的状况,至今已巡查四百四十间食品供应场所,期间发现大部分商户均自律,正确处理和销毁已变质或腐败的食材,但亦有部分商户未有及时处理并积存受影响之食材。监察人员已即时向商户提出改善要求及建议,并封存和销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此外,风灾翌日后,曾收到市民投诉,怀疑食肆使用消防用水煮食和清洁,民署即时派员跟进,亦持续对相关场所进行复查及复检工作。

民署特别提醒商户,必须使用安全的水源处理食品,营运前彻底清洁消毒受水浸影响的厨房用具、餐具、设备、食品制作区、食品贮存区及用餐区等;妥善处理因受水浸或停电影响而长时间存放于不当温度条件的食材;严选货源,切勿选购来历不明的食材,确保所供应之食品安全、卫生且适合供人食用。

食安中心再次强调,受停电或水浸影响的食品或来历不明的食材均存在食用风险,对市民健康构成威胁,绝不适宜食用,任何人士如继续加工、供应及出售废弃、腐败或变质的食品予他人食用,可触犯《食品安全法》,当局会作出检控,若构成违法最高可被罚款六十万元或最高监禁五年;市民如有发现可致电民署食安专线2833 8181举报。

民署食安中心已于食品安全资讯网 www.foodsafety.gov.mo 内增设“ 停电或水浸期间之食品安全 ”专页,提供各项风灾后须注意之食安资讯,包括《水浸后厨房用具和餐具、设备、食品制作区、食品贮存区及用餐区的清洁消毒》及《停电及水浸后之食品安全卫生:常见问题集》等,以便采取适当的善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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